保险代理如何分类?
保险代理人展业
对许多保险公司来说,单靠直接展业是不足以争取到大量保险业务的,在销售费用上也是不合算的。如果保险公司单靠直接展业,就必须配备大量展业人员和增设机构,大量工资和费用支出势必会提高成本,而且展业具有季节性特点,在淡季时,人员会显得过剩。因此,国内外大的保险公司除了使用直接展业外,还广泛地建立代理网,利用保险代理人展业。国外大多数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展业。
保险代理可分为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前者为专门代理保险业务的代理公司;后者则为在从事本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如由轮船公司、汽车行、银行等机构代办保险公司的一些业务。我国保险公司也广泛采用代理制度来开展业务。例如,通过居民委员会代办家庭财产保险,铁路运输部门代办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外贸部门代办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汽车行代办机动车辆保险等,保险公司给予代理机构一定的报酬。
其中,财产保险代理大多是兼业代理,兼业代理的优点包括:代理机构可依靠本身业务来为保险公司展业;与投保人联系密切,便于提供防损等有关服务;不需要新设机构,可节约展业费用。其缺点是兼业代理人对保险业务不够熟悉,影响业务的质量。同时,一些专业代理公司也应运而生,到2002年底,我国已经有127家保险代理公司。相对而言,其代理人员的素质较高,由于代理手续费与保费收入及赔付率挂钩,使代理人责任感加强,促使业务数量增加,业务质量提高,同时,也便于保险公司对代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我国保险公司在选择代理网点时,应当坚持专业代理和兼业代理相结合的做法,根据不同地区、单位或险种,采取不同的代理方式。
同时,保险代理人按其被代理的保险公司的数量不同,分为专属代理人和独立代理人,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代理人可以为独立代理人。保险公司与代理机构的代理关系是以代理合同为基础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订立代理合同,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为保险人招揽业务,并按招揽的业务量取得佣金。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权利和义务、险种范围、保费结算、代理手续费提取标准和合同期限等。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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