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理财保险单是什么

同流动理财保险单一样,是经常有相同类型货物需要陆续分批装运时所采用的一种理财保险单。严格地讲,它是一种没有总理财保险金额限制的预约理财保险合同,是理财保险人对被理财保险人将要装运的属于约定范围内的一切货物自动承保的总合同。在这种理财保险单下,被理财保险人在每批货物装运前后,必须把所装运货物的详细情况,如货物名称、数量、理财保险金额、载货船名、航程起讫地点、开航日期等向理财保险人申报,理财保险人对所申报的货物必须负承保责任。被理财保险人的申报如有遗漏或差错,即使货物已经发生损失,只要不是出于恶意,事后仍可更正,理财保险人仍按规定负责赔偿。如被理财保险人在申报时,货物已经安全到达目的地,被理财保险人仍需缴纳理财保险费。
预约理财保险单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即·“始终有效”一A1waysOpen)。在定期的预约理财保险单下,缔约的一方如欲终止合同,一般应在合同终止前30天向另一方发出注销通知,在永久性的预约理财保险单下,缔约的一方如欲终止合同,应按注销条款的规定向对方发出注销的通知。注销条款对注销通知发出日期的规定为:一般险别须在30天前发出;战争险和罢工险须在7天前发出;装往/自美国货物的罢工险须于48小时前发出。在合同注销生效之前,被理财保险人对其所装运的货物仍可继续申报。
预约理财保险单内一般都订有“估价条款。(ValuationClause),主要对标的的计算方法作出规定。例如,有的预约理财保险单规定:“如果在损失发生之前,货物的价值已经申报,则以申报的价值为准。如果损失发生在申报之前,则以货物的进口成本加上各项杂费、运费、理财保险费以及一般为50%的利润加成,作为确定价值的标准”。“估价条款”的规定,可在货物损失已经发生,而被理财保险人尚未申报货物价值的情况下,减少理财保险人与被理财保险人在确定货物价值和赔偿金额问题上可能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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