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理财保险赔款时需要什么
理财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对理财保险货物的检验结果,签署“进口货物残损联合检验报告”,收货人便可凭此向理财保险人要求赔偿。
索取理财保险赔款时,除应提供联合检验报告外,还须提供其他单证,通常包括:
1.理财保险单或理财保险凭证正本。这是向理财保险公司索赔的基本证件,可证明理财保险公司承担理财保险责任范围。
2.运输契约。包括海运提单、陆空运单、邮寄单等运输单证。这些单证证明被理财保险货物承运的状况,如承运的件数、运输路线、交运时货物的状态,以确定受损货物是否属理财保险所承保的以及在理财保险责任开始前的货物状况。
3.发票。这是计算理财保险赔款时的数额依据。
4.装箱单、磅码单。证明被理财保险货物装运阢牛数和重量的细节,是核对损失数量的依据。
5.如果损失涉及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应提供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少赔偿的函电或其他单证和文件。这些文件中常需包括第三者责任方的答复文件,因为它可表明被理财保险人确已履行了他应该办的追偿手续,亦即维护了理财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利。
6.货损、货差证明。这是在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是清洁的,而所交的货物有残损或短少的情况下,要求承运人签发的文件。它既作为向理财保险公司索赔的证明,又是日后向承运人追偿的根据。如果是整件短少,应要求承运方签具短缺证明。
7.索赔清单。这是被理财保险人要求理财保险公司给付赔款的详细清单。主要说明索取赔款数字的计算依据以及有关费用的项目和用途。
8.海事报告。这是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理财事故或其他海难,可能对理财保险货物造成损害或灭失时所应提供的一项重要证件,是船长据实记录的报告。内容主要证明航程中遭遇海难,船舶或货物可能遭受损失,并声明船长及船员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是人力不可抗拒的损失,船方应予免责。海事报告对于遭受风险的情况、货损原因以及采取的措施都有记载,对于确定损失原因和理财保险责任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除上述各种证明和单据外,理财保险人还可根据损失情况和理赔的需要,要求被理财保险人提供与确认理财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所有这些证明和资料是被理财保险人提赔的依据,理财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除根据现场调查搜集的资料外,主要是依据这些证明和资料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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