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理财保险是船舶理财保险的主要形式

定期理财保险是船舶理财保险的主要形式。定期理财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起讫时间以理财保险单上注明的日期为准。理财保险到期时,如被理财保险船舶尚在航行途中或处于危险中或在避难港或中途港停靠,经被理财保险人事先通知理财保险人并按日比例加缴理财保险费后,理财保险责任可继续负责到船舶抵达目的港为止,但续保仅限于完成这一段未完航程。理财保险船舶如在延长时间内发生全损需加缴6个月理财保险费,包括原已在延长期内按日比例加缴部分。
载货船舶的起讫时间自起运港装货时开始至目的港卸货完毕时终止。但自船舶抵达目的港当日午夜零点起,最多不得超过30天。如超过规定时间,应事先征得理财保险人同意,并缴付额外理财保险费后合同继续有效,但以90天为限、四、船舶理财保险的免赔额
1.免赔额适用于承保风险所致的部分损失赔偿,但在我国不包括碰撞责任、救助、共同海损和施救费用的索赔。免赔额应在每次事故造成损失的总额中扣除,但全损不扣免赔额。船舶因搁浅而专为检查船底的费用,不受免赔额的限制。
2.单独一次航程在两个港口之间,由于恶劣气候造成的损失,作为一次事故。如恶劣气候超出本理财保险单承保期限,本理财保险单应按恶劣气候天数和列入单独航程理财保险期内应负责恶劣气候天数的比例计算应扣除的免赔额。
3.理财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并不因为扣除免赔额受到损害。但是向第三者追偿所得(不包括利息),不应超过理财保险人实际支付的赔款总额,超过部分应归被理财保险人所有。追偿获得的利息应根据已付赔款的数目和日期,在理财保险人和被理财保险人之间进行分配。这时,理财保险人所得可能大于其实际支付的赔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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