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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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有哪些基本职能?
保险的职能是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它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我国保险界对财产保险的职能持有不同的认识,有单一职能论、双重职能论、主次职能论、多重职能论。本书采用多重职能论的观点,该种观点认为:财产保险的职能是多重的,不仅具有组织经济补偿职能、筹集资金职能,而且也还有分散风险、防灾防损、融通资金、稳定社会等职能,上述职能缺一不可。从多重职能论来看,财产保险的职能主要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的原始与固有的职能。关于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另一种观点是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职能是指财产保险承保人通过各种保险业务的开办来筹集保险基金,用以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客户保险利益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财产保险的产生是因为社会需要有专门的行业来承担组织经济补偿的责任,财产保险承保人筹集资金是为了组织经济补偿。无论是国家、团体、居民个人,都难以完全避免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因此,财产保险在当代社会对各国都是一种必要的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和发展财产保险制度,就可以通过保险人的工作,对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及时的经济补偿,受灾单位或个人就能够及时恢复受损的财产或利益,从而保障生产和经营持续不间断地进行。因此,经济补偿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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