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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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职能是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它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我国保险界对财产保险的职能持有不同的认识,有单一职能论、双重职能论、主次职能论、多重职能论。本书采用多重职能论的观点,该种观点认为:财产保险的职能是多重的,不仅具有组织经济补偿职能、筹集资金职能,而且也还有分散风险、防灾防损、融通资金、稳定社会等职能,上述职能缺一不可。从多重职能论来看,财产保险的职能主要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财产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职能,包括防灾防损职能、融资职能。
(1)防灾防损职能。财产保险的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财产保险经营的是风险,因此,财产保险本身也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财产保险人进行风险管理体现在防灾防损工作上。财产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最大特点就在于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其他防灾防损主管部门扩展防灾防损工作。主要体现在:从承保到理赔履行社会责任;增加财产保险经营的收益;促进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促使其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2)融资职能。财产保险的融资职能是财产保险公司参与社会资金融通的职能,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积聚保险基金和融通资金,来稳定企业财务并应付巨灾事故的发生。其融资职能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具有筹资职能;另一方面通过银行存款等投资方式体现投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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