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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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再保险是指分出入和分入人相互订立保险合同,以赔款金额作为基础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即先规定分出人自己负担的赔款额,然后将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分保出去,由分入人承担。当然,分入人也不是无限地承担责任,往往也有限额的规定。而且,非比例再保险采取单独的费率计算,与原保费没有像比例再保险那样的比例关系。非比例再保险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损失中止超赔再保险或赔付率超赔再保险。这种方式是按年度赔款累计总额或按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计算自留额和分保额。这是在一定期间内控制风险的一种方式。例如,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如果在一年内分出人的赔付率(即赔款与保费之比)超过75%,超过的部分由接受公司负责。有时以一定比率表示,如75%后的40%,即接受公司负担赔付率在75%一115%之间的损失,有时也规定一个最高限额,如200万元,两者先达到者为限。如果分出入当年净保费收入为100万元,赔款85万元,则分出人自负75万元赔款,分入人负担15万元赔款;如果分出入当年净得保费收入100万元,赔款120万元,则其除负担自留额75万元以外,还要负担超过115%的那部分,即5万元,接受公司负担40万元;如果分出人当年净自留保费1 000万元。赔款1 100万元,则其除负担750万元以外,还要负担超过200万元限额的150万元,接受公司则负担200万元,因为按75%一115%计算应是400万元,超过200万元。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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