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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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理赔的原则
损失与近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要确定近因,首先要确定损失的因果关系。确定因果关系的基本方法有从原因推断结果和从结果推断原因两种方法。
保险理赔是对承保质量的检验,对业务选择不严格会导致赔案增多、赔款增加;承保手续不齐全则会增加理赔工作的难度。通过赔偿处理,也可发现防灾防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作为加强和改进防灾防损工作的依据。理赔工作质量的好坏还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声誉,从而影响到展业。因此,财产保险理赔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主动、迅速是指理赔的时效性,保险企业在处理赔案时积极主动、不拖延,在规定的承诺期内及时深入现场查勘,及时审查损失金额,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要迅速估算损失金额、及时赔付;准确、合理是指在理赔时要分清责任,准确定损,合理估算赔款金额。
(2)重合同、守信用。这是要求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要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条款,尊重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3)实事求是。这是保险理赔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与要求。这一原则要求理赔人员在分析案情、处理赔偿或给付案件时,一切从事实和证据出发,判断保险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不得主观臆断。经调查与审核,一旦确认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就应依照合同进行理赔。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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