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监管在保险监管起什么作用?
财产保险监管是保险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保险监管与财产保险监管有共性,也有个性。这里将结合保险监管的一般原理论述财产保险的监管。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简称。保险监管法又称保险业法,在采取民商合一制度的国家中,它被视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中,它被视为商法的范畴。中国属于民商合一的国家,保险业法是从属于民法范畴的特殊法律规范。关于保险业监管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两种不同方式:制定单行的保险业法;把保险业法列入商法典或保险法中。中国是将保险合同与保险业法合一的国家,保险业法是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法律,因而,保险监管是保险法的一部分。
中国自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监管方面的法规建设得到了加强。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并于同年9月11日公布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规定);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10月28日修订并颁布了该保险法;1996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同年7月25日又公布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并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1998年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1999年1月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同年还公布了(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2001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国
保监会于2001年1月公布了《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同年11月修订并公布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从而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正在制定机动车辆责任保险管理规定。从长期来看,我国将在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律体系的同时,加强保险监管人员的配备,借鉴国外的保险监管技术和方法,以提高保险监管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并于同年9月11日公布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规定);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10月28日修订并颁布了该保险法;1996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同年7月25日又公布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并公布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1998年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1999年1月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同年还公布了(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2001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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