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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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保险业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保险监管部门,并赋予其明确的职责。世界各国保险行业的监管机关各不相同,主要是由政府部门对本国保险行业进行监管。英国的保险监管机构是英国的金融管理局;日本则是由政府负责财政事务的大藏省对保险行业进行监管;美国保险业的监管任务由隶属于各个州政府的保险署负责,美国政府的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只负责全美各个州政府保险署事务工作的协调;德国保险行业的监管由德国联邦政府的保险管理局负责。
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归属问题几经周折,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中间改为财政部负责,其后又转归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后来根据分业监管的要求,为了加强保险监管的力度,1998年11月1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作为中国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其内部机构由财产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国际部、发展改革部、法规部、财务会计部、资金运用部、再保险部、派出机构工作部、监察局、统计信息部、办公厅、人事教育部、机关党组等15个部门组成。中国保监会的主要职能在于:拟定保险事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批准设立保险企业,维护保险企业的合法经营,完善保险市场机构体系;健全保险法规;指导、监督保险企业的业务活动,并审查其财务成果等。根据《保险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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