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经纪人有哪些类型与性质?
中国保险经纪人的类型与性质。根据我国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人不能以个人形式出现,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单位。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直接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再保险经纪是指保险经纪公司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中介费用的经纪行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应当是依照<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未经中国
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经纪活动。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在办理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给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他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经纪人的性质是由其业务范围决定的。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为投保人拟订
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因此,保险经纪人具有居间、代理、咨询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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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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