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理财保险计划的基本方法
为了适应目前我国保险系统计划管理体制的需要,保险计划的上报和下批均采取条块结合, “二下一上。运行的形式,即指保险的上级管理部门通过对图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及全国保险形势的分析,首先下达计划建议数,然后由保险的各基层单位结合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计划建议数字编制计划草案上报』:级管理部门,最后山上级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正式下达计划。编制保险计划的基本方法编制保险计划的基本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比例法
是依据保险计划项目相互之间以及保险计划项目与国民经济有关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比例关系,来确定保险训‘划指标的方法。如确定计划期保险企业利润数,就要根据计划期业务收入。未了责任准备金的结转和赔付(给付)情况以及上缴的税种和费用支出比例,并考虑加减其他影响因素(如利息等)编成。比例法应用范围较广,适用保险各种计划的编制。
(二)比重法就是运用部分与总体的结构相对数确定计划指标的方法。如:已确定计划期保险业务总收入,要分出其中某险种业务收入计划指标,可以参照基期或历年该险种的业务收入指标占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来框算,举例如下:计划期家财险二汁划期保险业务总收入X家财险基期或历年平均收入计划数结构比重用比重法编制保险计划,大多是在编制某项计划不易取得计算依据的情况下使用的。
(三)动态法
按照历史同期某一项目的增减幅度,确定计划期的保险计划指标的方法。如某项指标的计划数可以在基期该项指标完成数的基础上,参照历史上的增长幅度考虑计划期影响该项指标的增减因素,确定计划期的增长率,计算公式如下:计划期某项指标数二丛期该坝指标完成数X(1十诘缥啮筐辈)动态法在编制保险计划中是广泛采用的。尤其是对那些发屣水平比较稳定、有规律性的项目更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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