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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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保险实际责任准备金
理论责任准备金只涉及纯理财保险费与理财保险给付金之间的关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还涉及理财保险公司经营理财保险业务的各种费用问题。实际责任准备金是在理论责任准备金的基础上,考虑到经营费用后的责任准备金。实际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有两种。第一,一年定期法。
即把理财保险期间的第一年视为定期死亡理财保险,完全不提取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是从第二年开始。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将一张保单视为两张保单的组合(一张为一年定期死亡理财保险,另一张为增加一岁的同样保单),相当于把第一年保费的余额全部充作营业费用。第二,扣除一定数额法。即在理财保险开始的第一年,从理财保险费收入中扣除用于支付营业费应得一个必要数额,剩余部分留作责任准备金,以后逐年减少这种扣除额。全部扣除既可以在理财保险缴费期终结束,也可以在期中结束,但不管如何在时间上分摊营业费用,在理财保险合同终了时,实际提留的责任准备金要等于理论的责任准备金。
总之,不管哪种方法,每张保单在期满之前,各年的实际责任准备金与理论责任准备金的数额不同,实际提存的准备金要小于理论责任准备金。两者的差额随时间的延长逐渐缩小,一直到规定的时间,两者的差额缩小到零。实际责任准备金和理论责任准备金于理财保险期间的什么时间达到一致,随交费方式(如限期缴费年限的长短)和实际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到保单期满时,无论如何,二者的数额必须相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理财保险人能够充分履行自己的结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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