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理财保险的缴费情况
团体理财保险的缴费情况有两种。一种是企业或雇主(投保人)承担全部理财保险费用,另一种是企业或雇主与员工共同负担理财保险费用。
从理财保险人的角度看,团体理财保险这种理财保险方式具有一系列的优点:营销效率高。团体理财保险可以实现“批量”销售,扩展承保面,同时可降低经营费用。与同等数量的个人理财保险相比,团体理财保险的管理费用比较低。因为在团体理财保险中,无须逐个进行体检,所以体检费用较低。此外,销售支出中的代理人佣金等费用开支也比较少。由此,团体理财保险具有价格优势;具有减少逆选择的功能。团体理财保险具有能自动消除个人分散投保时的逆选择倾向。因为团体组织集合着一定数量的个人,整体的保险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是相对稳定的,单个人的逆选择行为难以求生。因此,团体理财保险一般不要求体检,核保要求也较低。为了防止团体投保过程中也可能发生的某种逆选择倾向,一般可以采取抽查团体成员身体状况的办法。
此外,还可以规定团体中参与理财保险的成员必须达到总人数的较高百分比,这样,逆选择的后果就自然消除了。
从投保人和被理财保险人的角度考虑,团体理财保险也具有优点:成本低、保障高。由于经营费用较低,因此同个人理财保险相比,同样的保单权益,团体理财保险的理财保险费比个人理财保险要低;管理简便。个人投保需要选择合适的理财保险单,寻找可靠的代理人或经纪人,即使有代理人或经纪人服务,在选择、购买、缴费和索赔等各个方面仍然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在团体理财保险下,被理财保险个人只需要保留参保的个人证明材料,就可获得比较简便的服务。
从消费者的角度考虑,团体理财保险对个人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团体理财保险主要依照特定的福利计划实施,个人很难做出特殊的选择,因此不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的成员多样化的保障要求。又如,团体理财保险一般为定期理财保险,多数只提供短期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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