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理财保险的特征说明

对每一个人来讲,衰老是必然的,但在衰老的同时,诱发出其他疾病却是偶然的,需要健康理财保险来提供保障。而属于生理上长存的原因,即人到一定年龄以后出现的衰老现象,则不能被称为疾病,也不是健康理财保险的保障范围。
尽管健康理财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其对象,将健康理财保险纳入人身理财保险的范畴,但是健康理财保险又有许多不同于人身理财保险的特点,甚至在某些方面,与普通寿险业务有着较大的区别。
一般来讲,健康理财保险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 在健康理财保险中,理财保险人支付的理财保险金,不是对被理财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的伤害进行补偿,而是对被理财保险人因为疾病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和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费用损失的补偿。
(2) 在健康理财保险中,理财保险人拥有代位追偿权。根据理财保险损害补偿的基本原理,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参加理财保险后,因理财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得益。理财保险人所支付的理财保险金至多只是对理财保险事故所造成实际损失的补偿,被理财保险人不能因事故发生而得到额外的补偿。健康理财保险也不能例外,被理财保险人参加健康理财保险发生医疗费用支出后,如果该医疗费用已经从第三方得到全部补偿或部分补偿,理财保险人就可以不再给付医疗理财保险金,或只给付第三方补偿后的差额部分。如果理财保险人已经支付了医疗理财保险金,而事故责任应由第三方承担时,被理财保险人应将向第三方的追偿权转移给理财保险人。因此,尽管理财保险代位追偿权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人寿理财保险和伤害理财保险,但却适用于健康理财保险,可以说健康理财保险是一种带有损害理财保险性质的人身理财保险。
(3) 健康理财保险的危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这是因为健康理财保险涉及不少医学上的技术问题,尤其是危险如何估计,理财保险费如何测定等问题都比较复杂,即使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统计资料,也不一定能掌握规律,进行统盘核算。同时,在医疗费用的开支中,也有不少人为因素不易控制。加之医疗技术日益发展,医疗器械和药品不断更新,医疗支出的水平也不断上升。因此,健康理财保险在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中,既有合理的因素,也有不合理的因素,且二者有时很难区分清楚,从而使得健康理财保险的危险具有不易预测性。鉴于此,健康理财保险大都采用短期理财保险合同,通常不超过 1 年。理财保险合同期满续保时,理财保险人可以有选择权,更新时,也可以更新费率,不像人寿理财保险那样,理财保险人没有权利中止理财保险效力,只能做有利于被理财保险人利益的费率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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