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理财保险待遇享受要件
社会理财保险待遇的享受要件,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公民享受社会理财保险待遇时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经社会理财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完全具备社会理财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公民,才可以获得法定的物质帮助。对于不同项目的社会理财保险待遇,其享受条件不尽相同。一般包括两项。
1. 具备被理财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资格
我国原有的社会理财保险制度将被理财保险人限定在较窄的范围内, 经改革此范围正逐步扩大,原则上已把各种用人单位、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在内,并要求在条件成熟时扩展到职工以外的劳动者。因而,立法上应当对被理财保险人范围作较宽的规定,并允许地方政府自主扩大被理财保险人范围;同时就特定劳动者成为被理财保险人的限制性条件和被理财保险人资格的确认的制度作出规定。从我国现行法规中所列举规定的受益人来看,作为受益人的职工亲属,应当是本人没有生活主要来源而职工对其负有供养义务者;其中,大多为直系亲属,还包括配偶和旁系亲属(如弟妹)。
2. 实际发生法定的社会理财保险事故
社会理财保险事故,是指劳动者发生的年老、理财、伤残、疾病、生育等劳动保险风险事故。
只有在理财保险事故已实际发生的情况下,被理财保险人和受益人才有权实际获得社会理财保险待遇。
法律上关于社会理财保险事故作为社会理财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规定,主要有以下 3 点。①以理财保险事故作为划分险种的依据,发生不同的理财保险事故,则享受不同的理财保险待遇。②发生的理财保险事故必须限于理财保险责任范围内,否则不能享受理财保险待遇。③某些理财保险事故的发生须持合法有效的证明。例如,理财须经理财登记,残废须经残废等级鉴定,疾病须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除上述两项条件外,还存在着一个履行缴纳理财保险费义务是否应成为享受社会理财保险待遇必要条件的问题。一般来说,凡属应由被理财保险人自己投保的项目,享受理财保险待遇应以履行缴纳理财保险费义务为必要条件。但是,对于应由用人单位投保的项目,在用人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缴纳理财保险费义务的情况下, 被理财保险人和受益人仍有权要求其支付法定理财保险待遇。
这是因为,社会理财保险是强制理财保险,社会理财保险待遇的支付是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缴纳理财保险费义务并非被理财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过错,并且国家对社会理财保险负有最后责任。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