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理财保险基金的筹集
社会理财保险基金只能从法定的各种来源中筹集。归纳言之,其来源有:①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定期缴纳的理财保险费。②劳动者按本人工资额的一定百分比或按规定的数额定期缴纳的理财保险费。③政府财政的补贴。④社会理财保险基金的增值性收入。⑤社会理财保险基金所获得的捐赠和其他收入。
在社会理财保险基金的来源构成中,社会理财保险费占首要地位,是社会理财保险基金统筹的主渠道。对于社会理财保险费的缴纳,我国立法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理分担为原则,就下述内容作出规定。
(1) 社会理财保险费的分担主体。除由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以外,养老、理财、医疗理财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理分担缴纳,工伤、生育理财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国家机关和由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养老、理财、医疗理财保险费主要由国家负担,劳动者也缴纳一部分,工伤、生育理财保险费全部由国家负担;但实行差额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对各项社会理财保险费都应缴纳一部分。
(2) 社会理财保险费分担比例。不由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的社会理财保险费分担比例,应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据本地区社会理财保险待遇给付需要和用人单位、劳动者经济承受力分别确定;由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者的社会理财保险费分担比例,应由国家作出统一规定。
(3) 社会理财保险费的缴纳征收。用人单位的应缴理财保险费,由其开户银行按社会理财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代扣;劳动者的应缴理财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为扣缴。用人单位遇有严重困难需缓缴的,应符合法定条件并依法办理审核和批准手续;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其应缴理财保险费应列为第一顺序清偿的债务。各项社会理财保险费一般应由社会理财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合并征收,并按不同项目分别立账。
(4) 建立个人账户。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社会理财保险费,在建立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劳动者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劳动者的就业转移而转移;劳动者死亡时,有的险种(如养老理财保险、医疗理财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由其供养亲属或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社会理财保险基金的使用
社会理财保险基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专项使用,分别独立核算,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挪用,入不敷出时由同级政府临时拨补。社会理财保险基金的法定支出项目—般有:①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支付被理财保险人的社会理财保险金和其他社会理财保险待遇。②按法定方法和比例提取社会理财保险服务费用和管理费用。③在理财理财保险基金中依法定标准支出再就业服务费用。④法定其他支出。为了应付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所导致的特殊支出,还应当从社会理财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大范围的专项特别调剂金,例如省级或中央级的理财理财保险特别调剂金、养老理财保险特别调剂金等。积累的社会理财保险基金,为确保其保值和增值,可在保证正常支付社会理财保险待遇并留足必要周转金前提下,按照安全、有效的原则,依法将其用于投资。社会理财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应全部并入社会理财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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