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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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再理财保险市场的法规《再理财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5年月日由中国保监会对外公布,并将于5年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再理财保险是理财保险人在原理财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再理财保险合同的形式,将其所承保的部分保险风险和责任向其他理财保险人进行理财保险的行为。它是建立在原理财保险基础之上的,但又与原理财保险在理财保险主体、理财保险标的和理财保险合同性质上有所区别。
再理财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保险风险或责任。再理财保险的产生,主要是基于理财保险人分散保险风险的需要。再理财保险在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承保能力、控制理财保险责任、保持财务稳定性、增加理财保险公司的净资产、提高理财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形成巨额全球性理财保险基金、加强同业合作、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被理财保险人获得更为可靠的保障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再理财保险的形式是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建立再理财保险关系所采用的具体合同形式,包括临时再理财保险、合同再理财保险和预约再理财保险 3种形式。按再理财保险关系双方责任与赔款分担方式的不同,再理财保险业务可分为比例再理财保险和非比例再理财保险两大类。其中比例再理财保险又分为成数再理财保险和溢额再理财保险,非比例再理财保险分为险位超赔再理财保险、事故超赔再理财保险和赔付率超赔再理财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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