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650
保险计划管理体制是保险体制的一项综合性改革,既涉及到微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又涉及到整个保险组织结构的调整,还涉及到保险部门与国家、保险部门内部上下级公司、公司内部集体与个人之间权责利的重新分配等等。总之,它关系到整个保险体制基本结构的变化和运行机制的转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改革保险计划管理体制必须要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和总体的构想。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基本命题的确立,不仅为我围保险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且为改革确立了指导思想,我国保险计划管理体制必须要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进行改革。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改革我国保险计划管理体制应从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进行:微观,重新构造公司的经营机制;中观,培育市场体系的形成;宏观,建立间接调控体系。
(一)微观,重新构造公司的经营机制
构造我国保险公司的微观经营机制,首先要确定我国保险公司的经济性质,即所经营的保险服务是否是一种商品,是否是一一个相对独立劫商品经营者。
只要承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就必须承认保险服务产品具有商品的性质,保险公司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经营者。其原因是:我国的保险服务劳动也是社会分工体系的一个分支,这种具体劳动形式是社会所必要的,而且是为社会提供的,它所创造的使用价值能够满足社会分散危险、经济补偿、福利保潭、财谷积笛、调剂资金、防灾防根等多种需求;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保险服务劳动者也具有独立的利益要求,并且和其他劳动者的利益要求具有差异性。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