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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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主要源于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承担着公司的全部风险,因而也应享受因经营活动带来的全部税后收益,或者说,股东对企业收益具有剩余要求权。这种剩余要求权赋予股东的权利、义务、风险、收益都大于公司的债权人、经营者和其他员工。因此,在确定公司财务管理目标时,应该从股东的利益出发,选择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东利益是由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两方面决定的,在股票数量一定的前提下,当股票价格达到最高时,股东利益也达到最大。股东可以自行决定其资产组合,以适应他的风险偏好,他们可以通过购买或出售股票的行为表达他的风险偏好和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因此,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可以表示为股票价格最大化。
与利润最大化相比,股东利益最大化能够反映企业的潜在或预期的盈利能力。其优点体现在:(1)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因素,有利于企业统筹安排资金的筹集、选择合理的投资方及确定利润的分配政策;(2)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3)有利于避免在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为,保证了企业的长期发展;(4)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尽管盈利能力可以在短期内达到并衡量,但是企业应该争取的是长期的盈利能力。长期的盈利能力使企业能够:(1)支付股东现金红利,并增加公司股票对投资者的吸引力;(2)使企业的评级优良;(3)为公司扩张和发展提供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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