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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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大多数投资者,保险公司必须递守所开展的投资在类型和金额限制上的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1)要求保险公司采取合理的行动,对它们的投资组合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散*(2)保护消费音免受因为追求高收益串而接受过多风险所导致的偿付能力问题。
这些规定的要求作为一项基本规则,对保险公司投资的基本账户进行丁限制,但没有限制独立账户。基本账户由为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比如传统寿险保单)允诺的合同责任而准备的资产账户组成。相反,独立账户人加拿大称为独立基金,由寿险公司销售的可变收益产品(比如可变寿险保单)责任而被备的资产账户组成。
保险公司独立账户所进行的投资不适用基本账户投资的约束,因为与独立账户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由保单持有人承组而不是保险公司。然而,对于基本账户投资,保险公司承担投资风险,因此保险监管机构必须确保保险公司基本账户投资比较安全以保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
国际上保险监管机制较为成熟的国家由于其金融市场的成熟,允许保险公司从事的投资渠道较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投资组合,采取科学的投资策略获取高收益的回报来提升自我的偿付能力。但是,收益越高,风险也越大、所以为了控制风险,保险公司必须接受各种投资相关方面的监管。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可进行投资的渠道相对较少,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保险监管与国际的接轨,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正在逐步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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