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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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帐凭证是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归类.编制会计分录而填制的,是登记帐簿的依据。记帐凭证不得以原始凭证代替。
记帐凭证有单式和复式区别。保险企业规定采用复式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垣制单位名称;记帐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摘要;会计科目名称(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借、货方金额;制证、记帐、复核等人员的签章;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等。填制记帐凭证的规则包括;
(1)除转帐事项外.郎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当只有—.5长原始凭证同时涉及几张记帐凭证时,可将原始凭证附在主要经济业务的记帐凭证后面.同时公其他记帐凭匠上注明;对不通过银行划帐的内部往来等*必须以代收、代付报单作为记帐凭证的依据;时数量太多.又不便装订在记帐凭证背后的原始凭证(如保险单副本等),可单独装订保管.促要方便查找。
(2)耍正确编制会计分录,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分录应搞先借后贷顺序填列,会计科目及其子、细日应填写完整.要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摘要要简明扼要.不能含稿不清;填写的金额必须保持平衡关系。
(3)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要清楚。记帐凭证可以根据一张原始凭证直接通制,也可以根据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但不得将不同经济内容的原始凭证合并填制。
(4)记帐凭证应逐日按月顺序编号,不得重号、错号、漏习和跳号。为保证不错,可采用传票销号单的方法。
(5)所有会计凭证都应按规定的次序和程序传递和处理,以保证核算过程的系统性、及时性和程式化。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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