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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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保险的保险业务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理财保险人经营各种类别的财产理财保险业务,意味着承担起对理财保险客户理财保险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尽管在具体的财产理财保险经营实践中,有许多理财保险客户因未发生理财保险事故或理财保险损失而得不到赔偿,但从理论上讲,理财保险人的经营是建立在补偿理财保险客户的理财保险利益损失基础之上的。因此,财产理财保险费率的制定,需要以投保财产或有关利益的损失率为计算依据;财产理财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积累,也需要以能够补偿所有理财保险客户的理财保险利益损失为前提。
当理财保险事件发生后,财产理财保险讲求损失补偿原则。它强调理财保险人必须按照理财保险合同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同时也不允许被理财保险人通过理财保险获得额外利益,从而不仅适用权益转让原则,而且适用重复理财保险损失分摊和损余折抵赔款等原则。而在人身理财保险中,因人的身体与生命无法用货币来衡量,则只能讲被理财保险人依法受益,除医药费重复给付或赔偿不被允许外,并不限制被理财保险人获得多份合法的赔偿金,既不存在多家理财保险公司分摊给付理财保险金的问题,也不存在第三者致被理财保险人伤残、死亡而向第三者代位追偿的问题。财产理财保险的这种补偿性,正是其成为独立的新兴产业并与人身理财保险业务相区别的又一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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