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理财保险的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理财保险的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理财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在财产理财保险经营中,建筑工程理财保险适用于各种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理财保险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理财保险而得到理财保险保障。
建筑工程理财保险的被理财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
(2) 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
(3) 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 (4) 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
当存在多个被理财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理财保险期间保险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在实务中,由于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异。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 全部承包方式。 所有人将工程全部承包给某一施工单位, 该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负责设计、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环节,最后以钥匙交货方式将完工的建筑物交给所有人。在此方式中,由于承包人承担了工程的主要保险风险责任,故而一般由承包人作为投保人。
(2) 部分承包方式。所有人负责设计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双方各承担部分保险风险责任,此时可由双方协商,推举一方为投保人,并在合同中写明。
(3) 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将一项工程分成几个阶段或几部分分别向外发包,承包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契约关系。此时,为避免分别投保造成的时间差和责任差,应由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筑工程险。
(4) 施工单位只提供服务的承包方式。所有人负责设计、供料和工程技术指导;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进行施工,不承担工程的保险风险责任。此时应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由于建筑工程理财保险的被理财保险人有时不只一个,而且每个被理财保险人各有其本身的权益和责任需要向理财保险人投保,为避免有关各方相互之间的追偿责任,大部分建筑工程理财保险单附加交叉责任条款,其基本内容就是:各个被理财保险人之间发生的相互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可由理财保险人负责赔偿,无须根据各自的责任相互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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