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保险标的和理财保险金额

理财保险标的和理财保险金额
安装工程理财保险的标的范围很广,但与建筑工程险一样,也可分为物质财产本身和第三者责任两类。其中,物质财产本身包括安装项目、土木建筑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第三者责任则是指在理财保险有效期内,因在工地发生理财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理财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及经理财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费用。为了确定理财保险金额的方便,安装工程险保单明细表中列出的理财保险项目通常也包括物质损失、特种保险风险赔偿、第三者责任三个部分。其中,后两项的内容和赔偿限额的规定均与建筑工程险相同,故不再赘述。安装工程险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以下几项。
(1) 安装项目。这是安装工程险的主要理财保险标的,包括被安装的机器设备、装置、物料、基础工程(地基、机座)以及安装工程所需的各种临时设施,如水、电、照明、通信等设施。安装项目理财保险金额的确定与承包方式有关。若采用完全承包方式,则为该项目的承包合同价;若由所有人投保引进设备,理财保险金额应包括设备的购货合同价加上国外运费和理财保险费(FOB 价格合同)、国内运费和理财保险费(CIF 价格合同),以及关税和安装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安装项目的理财保险金额,一般按安装合同总金额确定,待工程完毕后再根据完毕时的实际价值调整。
(2) 土木建筑工程项目。这是指新建、扩建厂矿必须有的工程项目,如厂房、仓库、道路、水塔、办公楼、宿舍、码头、桥梁等。土木建筑工程项目的理财保险金额应为该项工程项目建成的价格。这些项目一般不在安装工程内,但可在安装工程内附带投保,其理财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整个安装工程保额的%。 超过%时, 则按建筑工程险费率收保费; 超过%,则需单独投保建筑工程险。
(3) 场地清理费。理财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定,并在安装工程合同价外单独投保。对于大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工程总价值的 5%;对于小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工程总价值的10%。
(4) 为安装工程施工用的承包人的机器设备。其理财保险金额按重置价值计算。
(5) 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指上述三项以外的理财保险标的,大致包括安装施工用机具设备、工地内现成财产等。保额按重置价值计算。
上述 5 项理财保险金额之和即构成物质损失部分的总理财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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