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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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理财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理财保险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的理财保险单,与理财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实践中,凡是理财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均以同一险种的正式理财保险单的内容为准,如果理财保险凭证所载明的事项与正式理财保险单内容有抵触或是正式理财保险单中未载明的事项,则应以理财保险凭证的特约条款为准。由于理财保险凭证简便易行,因此在我国被广泛应用于货物运输理财保险、汽车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在团体理财保险中也常有应用,一般是在主理财保险单之外,对参加团体理财保险的个人再分别签发理财保险凭证。理财保险凭证的法律意义是:既具有理财保险单的法律效力,又简化了单证手续。
其他书面形式的理财保险合同
经投保人与理财保险人协商同意,理财保险合同也可采用理财保险单或其他理财保险凭证以外的书面形式,如批单、理财保险协议书等。批单是在理财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变更理财保险合同条款时,当事人根据投保人或被理财保险人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理财保险人签发的,确认双方当事人所变更的理财保险合同内容的法律文件。一般情况下,理财保险人可在原理财保险单或理财保险凭证上批注,也可以由理财保险人另行出立一张格式性批单,附贴在理财保险单或理财保险凭证上。理财保险协议书是指投保人与理财保险人约定理财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它通常是针对特定的理财保险事项而订立的,所以应包括合同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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