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或被理财保险人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英国在 6年《国外理财保险法》中规定,理财保险人可以在违反保证之日起,解除理财保险合同,但对于该日之前理财保险人应负的责任,并不发生影响,即违反保证之日前发生的理财保险事故予以负责。
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投保人或被理财保险人违反确认的保证,理财保险人有权自始取消理财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或被理财保险人违反承诺的保证,理财保险人得自违反保证之日起才可解除合同,在理财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之前的理财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理财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理财保险人仍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被理财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理财保险人。理财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理财保险费。
通过对大多数国家法律对违反保证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分析,尽管目前各国规定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均体现出了一致的处理结果:
①如果被理财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给理财保险人带来损害,理财保险人均有权自违反保证之时起解除理财保险合同。
②理财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与违反保证无关的理财保险标的的损失,应依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而对由于违反保证所引起的损失部分拒绝承担履行赔偿义务。
③理财保险人对自违反保证之时起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理财保险金义务。即使是承保危险所造成的损失与保证的情况完全无关,亦是如此。
④被理财保险人破坏保证而使合同无效时,除人寿理财保险以外,理财保险人无须退还保费。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多数国家的理财保险立法规定,投保人或被理财保险人的保证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履行。此时理财保险人不得以被理财保险人破坏保证为由使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因环境变化使被理财保险人无法履行保证事项。②因国家法律、法令、行政规定等变更,使被理财保险人不能履行保证事项,或履行保证事项就会违法。③被理财保险方破坏保证由理财保险人事先弃权所致,或理财保险人发现破坏保证仍保持沉默,亦视为弃权。
理财保险人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我国《理财保险法》对理财保险人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如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理财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拒不履行理财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理财保险金的义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理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理财保险公司处以 5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处以 2 万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理财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或者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