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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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因原则,是指如果造成理财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理财保险责任,则理财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若造成理财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免除责任,则理财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通俗地说,也就是只有理财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风险引起理财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理财保险人才给与理财保险赔付,否则,理财保险人不赔付。
近因原则在判断保险风险事故与理财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确定发生事故是否属于理财保险事故,是否能够获得赔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理赔中是关键性的原则之一。
国际上,理财保险立法都普遍规定,理财保险赔案判例都普遍遵循近因原则。坚持近因原则,有利于正确合理地判定损害事故的责任归属,从而有利于维护理财保险双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理财保险近因原则的运用
从理论上来说,判定理财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并确定理财保险责任是很容易的事情,但在理财保险实践中这些都是很繁琐而艰辛的,尤其是处理那些因果关系较为复杂的理赔案件。
单一原因致损,即造成理财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那么,这个原因就是近因。如果这一原因是理财保险承担的保险风险责任,理财保险人负责赔款或者给付理财保险金;否则,理财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责任。例如,某人身理财伤害险被理财保险人患癫痫病多年,在理财保险期内一次癫痫病发作时溺水身亡。此时导致被理财保险人溺水身亡的原因是癫痫病,由此,癫痫病就是被理财保险人死亡的近因,且该近因不属于人身理财伤害理财保险的理财保险责任,所以理财保险人不负有赔付责任,应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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