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保险人履行损失补偿的方式

理财保险人对被理财保险人进行赔偿的目的是使被理财保险人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经济状态,至于具体的损失赔偿的方式,理财保险人有权选择。通常来说,理财保险人可以选择的赔偿方式有 3 种:
一是货币支付。因为被理财保险人的损失是以货币衡量的,所以理财保险人可以通过审核被理财保险人的损失价值,支付相应价值的货币。在理财保险实践中,这也是最常采取的方式。二是恢复原状或修理。当被理财保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坏以后,理财保险人可以出资把损坏的部分修好,使理财保险标的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如我国机动车辆理财保险理赔中对于部分损失赔偿常采用修理的方式。三是置换。在理财保险损失发生后,理财保险人可以赔偿一个与被损坏财产同等规格、型号、性能的财产。
损失补偿的计算方式
第一损失补偿方式
所谓第一损失补偿,是指理财保险损失发生后,理财保险人仅在理财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而对理财保险金额之外的损失不予赔偿的方式。其计算公式是:
当损失金额≤理财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理财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理财保险金额
这种损失补偿方式之所以被称为第一损失补偿,是因为在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赔偿数额计算时,理财保险人实际上是将理财保险标的的损失人为地分成了两部分:第一损失是理财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第二损失是超过理财保险金额那部分的损失,而理财保险人仅赔偿第一损失。
比例计算补偿方式
所谓比例计算补偿方式,就是理财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被理财保险人的理财保险损失进行计算赔偿金额的方式。由于理财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理财保险人所采取的比例也具有不同的性质。通常按照定值理财保险与不定值理财保险加以区分。
限额赔偿方式
固定责任赔偿方式,是指理财保险人在订立理财保险合同时,规定理财保险保障的标准限额,理财保险人只对实际价值低于标准保障限额之差予以赔偿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农作物理财保险,其计算公式是:
赔偿金额=限额责任-实际收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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