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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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保险的第一危险及限额赔偿方式
1.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指在财产理财保险中把理财保险金额限度的损失作为第一损失,超过理财保险金额的损失作为第二损失。理财保险人对第一损失负责十足赔偿,第二损失由被理财保险人负责。
这种计算赔偿方式只考虑理财保险金额和损失金额两个因素。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计算赔款额,一般来说对被理财保险人有利,因为理财保险财产全损的情况较少,大量的是部分损失,在保险财产遭受理财保险事故,而损失又是在理财保险金额以内,可以得到十足赔偿。我国家庭财产理财保险就采用这种方式计算赔款。
2.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1) 超过一定限额赔偿。就是损失在一定限度内,理财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即事先约定免责限度。当损失没有超过免责限度时,理财保险人不予赔偿。免责限度可以用免赔额或免赔率来表示。
免责限度分为绝对免责限度和相对免责限度。绝对免责限度是指损失不论多少,在免责限度内的损失不予赔偿,超过免责限度的部分,按理财保险保障程度比例赔付;相对免责限度是指损失在免责限度以内,理财保险人不予赔付,当损失超过免责限度时,理财保险人则按损失金额(不扣免责限额)需按理财保险保障程度比例赔付。
(2) 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在约定的限度内,损失由理财保险人负责赔偿;超过约定的限度,不管遭灾不遭灾,理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种赔偿方式一般适用于农作物收获理财保险,只给予基本保障。理财保险赔款是农作物收获量与限额标准相差的歉收价值。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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