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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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之对职工的登记管理
对职工的登记管理步骤是:
第一,确认申请登记的人员是否属于职工范围。凡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了理财保险的企业、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职工,并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理财保险费的,均可到户口所在地的理财保险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第二,登记的程序,进行登记的程序一般是先由企业(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市理财保险机构提交人员档案,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
①宣告破产企业职工,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凭宣告机关的通知,由企业(单位)造具花名册和填制职工登记表,办理登记。
②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合同制工人,凭《劳动手册》以及企业(单位)发给的生活补助费证明,办理登记。
③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凭“辞退、除名或者开除证明书”办理登记。
④凡进行登记的职工,事先由原单位向缴纳理财保险费的市、县理财保险机构移交个人档案以及有关材料,再由原单位通知职工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持上述规定的有效证明及材料,到理财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即发给“职工证”。
⑤对于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仍可按上述程序进行登记,享受职工待遇。同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审理判决。如企业(单位)胜诉,职工继续享受理财保险待遇;如职工胜诉,企业(单位)应将职工收回,同时将职工已领取的救济金及其他经济待遇一次性退还理财保险机构。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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