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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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南斯拉夫社会保险费用的分摊办法.南斯拉夫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时,社会保险费用是通过国家预算统收统支的.国家是社会保险费用的主要承担者.1950年实行自治制度后,国家财权逐步下放,社会保险费用逐步由职工和企业分摊.目前南斯拉夫的社会保险费用,除老战士的退休和残废保险费由联邦政府支付外,广大职工和居民的社会保险费用均由生产组织和个人承担,这是南斯拉夫现行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一特点,当然与自治制度有直接联系,在这个问题上,他们更多地是强调团结和互相帮助的原则,强调大家的事由大家来办的精神.宪法明文写道:“劳动者为了满足自己在自治利益共同体内的需要和利益,从自己的个人收入和联合劳动基层组织单收入中根据费用的用途或目的,向这些共同体交纳上缴金”.至于个人和组织交纳金额的多少,则由职工共同商定,并签订自治协议,共同遵守.
苏联和东欧各国的社会保险项目或种类大同小异,主要是养老金(年金)、残废金和丧失赡养人的家属抚恤金,疾病、孕产和其它各种情况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补助费等等.
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各国都有具体规定,这里只简要介绍苏联的保证金和南斯拉夫的健康保险这两个颇有特征的制度.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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