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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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合作保险方案,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明确认识或作出具体规定:
第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农作物合作保险以培养农民自我保障意识,发扬互助合作精神,改革传统救灾体制,探索建立农村午作保险制度,发展农村社会保险事业为指导思想,实行低保额,低保费和低保障,以保证灾后群众基本生活和简单再生产的需要.
第二,确定保险产量、成数和赔偿额的根本原则.
一是要切实起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作用.这样,才会对农民有吸引力,实现合作保险的功能作用.二是不要超出国家、集体、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该县水稻合作保险成数是“额定平均亩产保五成",保险产量及赔偿额见第三,明确划定保险的责任范田和时间.该县水稻保险的责任范围,是赔偿承保水稻受到洪涝、干旱、台风(龙公风)和冰雹破坏引起的损失.不包括病虫害造成的损失.
保险试点期是1987年至1991午,每年承包朔自水稻移列大田款插秧苗至收割止.
第四,明确规定保险费率、金额和保费.该县水稻合仆汫巴;勺费丰为2%,保险金额和饵险费见乏(2—2).此外,巾于农作物受灾后较多情况下仍有不同程度的补救可能,以方案小应根据农作物受灾时所处灼不同生长期,圯之不同约具体赔付幅度,即所谓分壬理赔办沪.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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