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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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课程只讲作用而不讲职能?这是编者编写课程中回避的一个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保险的职能究竟是什么?目前大家的见解还没有得到统一.(一)保险的职能究竟是什么?目前对保险职能的观点,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l、“保险的固有职能就是组织经济补偿.”“保险的唯一的或基本的职能就是组织经济补偿与给付.”
2、“筹措、·建-《i:保险基金,补偿经济损失,是保险的基本职能.”
3、“损失分摊(或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是保险固有的两个基本职能.”
4、“积聚保险基金、组织经济补偿、防止灾害损失、增进社会福利.才能比较完整地,正确地表达保险职能.
现在,有倾向陆的意见是赞同上面等1种观点,由于人身保险不是“经济补偿”这个定义概括不了,后来补充为“组织经济补偿与给付.”这是权威性的结论.那么,组织经济补偿是不是保险的独特的社会职能呢?客观事实并不是这样的,财政、民政部门也承担着无偿拨补,社会救济等经济补偿职能,保险的特点是用建立保险基金的办法来进行经济补偿的,这就是上面第2种观点,这也是比较有权威的结论.有的教材综合了上面l,2,3种观点作了如下概述:“保险的职能就是组织经济补偿,即用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补偿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这里把组织经济补偿,建立保险基金,分散危险,分摊损失都归·纳在一块,是否就全面了呢?我总觉得没有把一些职能概括进去.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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