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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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的灾害事故先后连续发生造成的损失,一般以最近的(即后因),有效原因为主.譬如: 危房遭受连阴雨又连续发生地震坍塌,危房.连阴雨为远因(即前因),最近的.有效原因为地震,地震即为近因——主因.如· 果有下述三个原因之一时;,则前因为主因:
(1)后因是前因直接的、必然的结果;
(2)后因是前因的合理的连续;
(3)属于前因自然延长的结果.
前因与后因之间的连续关系没有中断,则前因为主因.如洪水进入电石仓库引起爆炸,火灾救火引起水渍…等等,损失的后因是爆炸和水渍,由于爆炸、水渍是前因——火灾、洪水所直接引起的必然结果,又是前因的合理连续,所以洪水,火灾为主因.由因果连续关系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赔与不赔有三种情况:
(1)连续发生的原因都是保险危险,没有不保危险,则对保险危险发生后的一切损失,保险人都赔;如火灾,爆炸都是保险危险则两种灾害所造成的损失都赔.
(2)连续发生的原因中,不保危险先发生,保险危险后发生,·如果保险危险是不保危险的结果,保险人对保险危险所致的损失,不赔偿责任.如一艘轮船先被敌潜艇用鱼雷击中,在驶向港口时触礁沉没.这艘船只保保险,没有加保战争险.这案件不保危险(战争鱼雷击中)先发生,保险危险(触礁、沉没)后发生,虽然在时间上导致损失发生的近因是触礁,沉没,但船是在中了鱼雷之后,始终没有脱离危险.因此,被鱼雷击中是处支配地位和起决定作用的损失原因,属于战争险,保险人不赔.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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