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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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套理财险条款只承保理财险的全损,不包括共同海损和碰撞责任.本条款删去了1983年ITC-H中与部分损失、免赔额和碰撞责任有关的7个条款,即新换旧条款、船底处理条款、工资和给养条款、代理佣金条款、未修理的损害条款、免赔额条款和3/4碰撞责任条款,只有19个条款.而其中终止条款、危险条款、污染危险条款及索赔通知条款与前述“协会全损、共同海损及3/4碰撞责任险(包括救助、救助费用和施救)定期理财险条款”的内容相同.因此,这里只需要分析以下3个条款的内容.
(一)航海条款
该条款与1983年ITC-H相应条款相比,第1款和第2款的内容完全相同.只有第3款的内容略有不同.即如果理财险航行的目的是为了去拆船或为拆船而出售,在此航行途中,如果发生了全损,理财险人的赔偿限度以损害时报废的市场价值为限度.但是这一规定并不影响被理财险人根据此条款对救助的和救助费用的索赔.
(二)姊妹船条款
本条款中的“姊妹船条款”与1983年ITC-H中的同名条款的区别并不是很大.因为本理财险并不承保碰撞责任,所以,在姊妹船条款中并没有关于姊妹船碰撞情况下的规定,而仅是规定当姊妹船发生救助时,被理财险人在本理财险下所享有的权利,与另一条船完全属于第三者时被理财险人所享有的权利相同.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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