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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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目前,企业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两种。主管财政机关目前是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即中央企业的主管财政机关为中央财政,地方企业的财政主管机关为地方财政。改革以后,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并确定企业的财政主管机关,这一原则仍然适用。对于中央企业与地方联营、相互参股新建的企业,目前大多是按投资比重来确定其主管财政机关,但在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体制未理顺前,不管这类企业的财政主管机关是中央财政或是地方财政,凡是有中央企业参与联营或入股的企业,一律先就地向中央财政交纳所得税,年终再由两级财政进行清算。
改革后的新制度规定,“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址他变更珪泛等l要乎项,在依法办理:F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有关的变更文件复制件”。制度作出这一规定,是企业财务改革、打破地区和所有制及部门界限以后,财政机关面向社会所有金融保险企业实施财政、财务监督和管理的需要,其主要目的是理顺企业的财务关系。所有金融保险企业,都必须自觉地按照新制度规定,主动地向同级财政宅管机关办理财务管理方面的手续;各级财政主管帆关要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将所有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统—‘纳入财政管理?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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