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1087
西方国家的金融管理部门为了对金融保险企业实行控制,一般都对企业的资已支付保费做出一些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主要包括:新建企业的最低资已支付保费限额;设立分支机构的最低资已支付保费数额;资产与资本的比例等。企业只有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才可以顺利地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在我国,中央银行也对设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出了最低资本限额的要求,具体要求是:
1.对设立银行的最低资已支付保费要求
(1)没有分支机构的全国性银行,其最低实收资已支付保费为20亿元人民币;(2)不设立分支机构的全国性银行,其最低实收资已支付保费为10亿元人民币;(3)区域性银行的最低实收资已支付保费为8亿元;(4)合作银行的最低实收资已支付保费为5亿元。
2.对设立信托投资机构的最低资已支付保费要求
(1)设立全国性的信托投资机构,其最低实收资已支付保费为l亿元;(2)首、自治区、直辖市、汁划单列巾、经济符区没扩的信托投资机构,其最低实收资已支付保费为5000万元。
3.设立融资租赁机构的最低实收资已支付保费为3000万元。
4.设立财务公司的最低实收资已支付保费为5000万元。
5.对外资银行的最低资已支付保费要求
(1)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资银行总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8000万元的人民币等值外汇,实收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0%;(2)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分行必须持有其总行拨给的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汇的营运资金。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