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的财务理财保险处理

①承担费,又称“承诺费”。是借款人按已生效未支用借款余额计算并支付给债权人的一种费用。这是专指向外国政府、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所承担的承诺费。由于这种费用在借款未全部支用(提取)完前,每年要支付二次,其汁息方法也同借款利息一样,因此这部分费用应与借款利息分开核赁:,视同借款刊息汁入当期成本。为了成本管理控制的需要,此项费用应单独反映。②代理费、管理费、杂费等一次性支付的费用。
一一代理费。是指借款人支付给代理行的费用。这种费用有的是按借款额一次性支付的,行的是按年支付的。按年支付的,应按年计入成本。按借款额·次性支付的应按贷款期限分期摊入成本。 管理费和先征手续费。这两种费刚都是借款人{,/给债权人的一次性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一般为银团贷款,先征手续费一般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如世界银行贷款。这类费用的特点是费用大,通常是借款总额的o.25—1%,支付的方法有的在借款额中扣减,有的为实际交付资金。对这类费用应采取摊销的方法,摊销的期限应根据借款期限确定。如一笔金额为一亿美元、期限为十年的长期借款,其管理费率为o.25%,借款人在借款协议生效后,一次性支付给债权人250万美元费用。按照上述摊销办法,在整个借款期内,借款人每年应摊销2.5万美元费用。如果按季核算成本费用,每季应摊销0.625万美元(2.5万/4)。
——杂费。这是指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付的律师费、旅差费、通讯费等。由于这些费用与借款有直接关系,因此—‘般归并到借款费用类中,以便全面反映借款的资金成本。这类费用的金额较小,一般可一次计入成本中,当费用较大时,也可采用摊销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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