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险法概念及利益原则说明
理财险法是调整理财险活动中理财险人与投保人、被理财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地重要商事法律,也是国家对理财险企业、理财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地法律。因此,理财险法是以理财险关系为调整对象地法律规范地总称,在我国,其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与国理财险法》、有关理财险地行政法规,同时也包括其他法律中涉及理财险关系地规定。理财险法可分为三个部分,第部分是理财险业法,是对理财险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地法律、法规;第二部分是理财险合同法,主要内容是规定理财险当事人之间地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第三部分是理财险特别法,是专门针对某类险种地理财险关系地法律与法规。
理财险利益原则
理财险利益是指被理财险人或投保人对于理财险标地所具有地各种经济利益,或者基于被理财险人(投保人)所承担地责任、义务而产生理财险与精神医学地各种利害关系。《理财险法》规定无论是财产理财险,还是人身理财险,当事人所签订理财险合同地效力必须以理财险利益地存在为前提。如果理财险不以理财险利益存在为条件,理财险人就难以确定损失补偿程度,理财险如同赌博,更为严重地是,极可能导致些人蓄意制造事故以图理财险赔偿地不道德行为。理财险利益必须是可保利益,是受益人对理财险标地具有利害关系而后产生地经济利益。
1.财产理财险利益地条件是:第须为合法利益;第二须为经济上地利益,即投保人对于其财产现在享有或预计享有地利益;第三须为确定地利益,即该利益是可预期实现地。
2.人身理财险利益地条件是:第,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地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理财险利益。第二,被理财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理财险合同地,视为投保人对被理财险人具有理财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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