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理财保险业监管的部门及其职责

中国的商业理财保险业监管部门
长期以来,随着商业理财保险业的大起大落,我国商业理财保险业的行政归属也是几经周折。新中国成立初期,商业理财保险监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1958年基本停办国内商业理财保险业务后,改由财政部兼管;20世纪80年代恢复国内商业理财保险业务后,重新确定中国人民银行为监管部门;1998年,为深化金融商业理财保险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商业理财保险业监管,防范和化解商业理财保险业风险,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中国商业理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专门监管。保监会自1999年1月起,行使商业理财保险监督职责。
保监会的主要职责
保监会的主要职责是:拟定有关商业理财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商业理财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商业理财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商业理财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商业理财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商业理财保险市场,推进商业理财保险业改革,完善商业理财保险市场体系,促进商业理财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商业理财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商业理财保险业风险,促进商业理财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保监会的内设机构
保监会的内设机构,本着精简、统、效能的原则,设立了办公室、发展改革部、政策研究室、财务会计部、产险监管部、险监管部、商业理财保险中介监管部、商业理财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国际部、法规部、统计信息部、派出机构管理部、监察局、人事教育部等职能部门。保监会成立后,根据商业理财保险业发展状况,在省、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了35个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由保监会垂直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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