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理财保险与社会商业理财保险
商业理财保险是指按商业原则经营,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理财保险形式,由专门的商业理财保险企业经营。所谓商业原则,就是商业理财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以投保人交付商业理财保险费为前提,具有有偿性、公开性和自愿性,并力图在损失补偿后有一定的盈余。
社会商业理财保险是指在既定的社会政策的指导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商业理财保险费,形成商业理财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商业理财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会给予支持。两者比较,社会商业理财保险具有强制性,商业理财保险具有自愿性;社会商业理财保险的经办者以财政支持作为后盾,商业理财保险的经办者要进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商业理财保险保障范围比社会商业理财保险更为广泛。
我国的社会商业理财保险与国外比较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
(1)经营主体不同。国际上社会商业理财保险有国家社会商业理财保险、地方社会商业理财保险、民营社会商业理财保险、联合社会商业理财保险和工会团体社会商业理财保险等。其中,地方社会商业理财保险是在国家政策和法令允许的范围内,由地方政府自己举办的社会商业理财保险事业,比如,美国除老年人医疗商业理财保险项目由联邦政府管理外,其他社会商业理财保险项目由各州政府自治管理。我国目前各地统一遵照国家社会商业理财保险办法实施,虽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不属于独立举办的概念。
(2)强制程度不同。某些西方国家社会商业理财保险的对象,按法律规定只限于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企业,而自由职业者、家庭雇佣人员都被排斥在社会商业理财保险之外。但法律同时规定,这些人经济条件允许,又自愿参加,也可以享有社会商业理财保险待遇,只是交费或纳税负担相对较高。我国社会商业理财保险一律强制实行。
(3)保障范围不同。国际上通常的社会商业理财保险项目有理财、医疗、、疾病、工伤、残疾、生育、丧葬和遗嘱商业理财保险等。不同国家由于社会、历史、经济、法律等方面情况的不同,社会商业理财保险保障范围也不尽相同。我国社会商业理财保险尚处在发展初期,保障范围正在逐步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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