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家庭理财保险合同的索赔与理赔
一 索赔
提供各种证明损失的文件
权利人在索赔时除提交理财险单外,还应提供与主合同有关的各种文件,如贸易合同、赊销合同、投资合同;各种发票;银行证明等能够证明损失的文件。
提供已履行约定义务的证明
信用理财险合同对权利人有较为详尽的义务条款,如变更汇票内容通知义务;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催收货款义务;向被保证人起诉,要求偿付债务义务;按规定期限填写并申报出口申报单义务;对于条款规定的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的义务;变更付款条件的通知义务;不向任何人权利人的开户银行除外泄露理财险合同存在的义务等。权利人在索赔时必须提供已履行约定义务的证明。
二 理赔
赔偿等待期
为了让理财险人在权利人提出索赔请求后有调查核实的时间,信用理财险合同都规定有赔偿等待期。如政府征用或没收造成的损失,等待期为个月;战争等各种骚乱引起的损失,等待期为个月;汇兑限制造成的损失,等待期为个月;信用危险造成的损失般为个月;但由于债务人破产造成的损失,可以立即获得赔偿。
核定赔偿数额
理财险人在核定赔偿数额时的主要依据是:责任限额。信用理财险的责任限额,与责任理财险和保证理财险有些不同,如出口信用理财险合同,责任限额有买方信用限额、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和每保单信用限额三种,理财险人核定赔偿数额时,首先要核定责任限额。核实承保比例。信用理财险不但需要被保证人的信用,也依赖于权利人的信用,为了增加权利人的责任,信用理财险一般都采取不足额承保,让权利人也承担部分责任,其自保比例为%%不等,确定赔偿额时,当然要扣除自保部分。此外,理财险人对于信用危险和政治危险也分别有承保比例;两者间的赔偿份额不能互相串用。权利人在赔偿后的义务理财险人赔偿后,权利人应履行的义务有:采取切必要、合理或理财险人要求采取的措施,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担保人追索债务。在理财险人要求下,将赔偿所涉及的合同权利,包括追索债务和获得赔偿的权利,转让或移交理财险人。在理财险人要求下,将赔偿所涉及的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单证、票据及担保转让或移交理财险人。权利人若追回货款或赔款,应及时通知理财险人,以便按合同规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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