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家庭理财保险承保对象和费率
这是种以社会团体为投保人,以该团体成员为被理财险人的定期死亡理财险。
一 承保对象和理财险期限
承保对象
其承保对象广泛,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满—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都可以成为被理财险人,由其所在单位集体投保。其不能投保的对象主要有:因病全休或半休人员。患癌症、肝硬化、癫痫、脑震荡、精神病;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和血管硬化等疾病者。双目失明等构成全残者。因疾病所致目失明或肢残废,并影响其他而留有后遗症的,身体畸形影响健康者,离、退休人员。
理财险期限
其理财险期限为年,期满续保需另办手续。投保人也可以要求投保不满年的短期理财险,理财险费率按短期费率计算,但最短为个月。理财险期间,投保单位因人员变动需退保或加保的,应填写变更通知单递交理财险人,由其签发变更批单。被理财险人如中途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即自动丧失理财险效力,但理财险人应退还未到期保费。
二 理财险金额、理财险费和理财险费率
理财险金额团体理财险的保额,投保单位可以选定个保额。保额经确定,每个被理财险人都相同,中途不得变更。
理财险费和理财险费率
团体理财险的保费,应在起保日次缴清,般而言,理财险人收到保费后,理财险合同才开始生效。投保单位经与理财险人协商,也可以分期缴费,但在约定期限内没有缴费的,保单将即行失效。其理财险费率按单位成员是否全体投保、被理财险人年龄和单位行业等因素厘定,其理财险责任主要是疾病或理财伤害致死,但还包括疾病或理财伤害致残。被理财险人发生死亡事故时,理财险人给付全额理财险金;发生全残事故时,理财险人给付全额理财险金后,理财险合同继续有效,理财险人依然承担死亡给付责任;发生半残或部分残废事故时,理财险人给付半额或部分理财险金,理财险合同继续有效,理财险人依然承担死亡给付责任;但确定残废后天内,被理财险人因同原因死亡的,理财险人仅给付残废金与保额的差额。其部分残废给付的标准与简易理财险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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