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损失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所应包括的主要事项和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于保险合同的种类不同,其具体的内容有一定的差异,但有些内容是必须具备的。
保险标的的损失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类按遭受损失的程度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按损失的形态可分为物质损失和费用损失;按损失发生的客体是否是保险标的本身,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的全部灭失,或受损程度已使其失去原有形态和特征,以及无残余价值的一种实质性的物质性损失。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在遭受保险事故后,虽然尚未达到全部灭失、损毁状态,但是全部灭失是不可避免的,或估计恢复、修复该标的物所耗费用已达到或超过其实际价值或保险价值。
(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未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一种损失。
2.物质损失和费用损失
物质损失是指保险标的由于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标的物本身的损失;费用损失是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所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以及保险单上约定的保险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3.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是直接损失;由于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所导致的保险标的以外的损失是间接损失,如汽车受损后所导致的在修理期间营运收入的丧失,企业财产受损后在停业期间利润的丧失和费用的增加等。保险人是否承担间接损失责任,以保险单上的规定为准。
各种保险在购买之前需要对该种保险有一定的了解,您对保险合同有一定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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