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货物运输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一、保险标的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一般的财产保险,特别是火灾保险,其保险标的处于相对静止状态;而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标的为运输过程中货物,为了实现货物的位移,必须使用各种运输工具来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由于具有此特点,使运输中的货物所面临的风险较多。而且由于保险标的流动性特点,其损失发生地往往不在保险合同签定地,而是在异地,保险人一般要委托出险地的保险人或代理人代查勘理赔。
二、保险责任范围较广泛
一般财产保险合同只负责保险单上约定的灾害事故发生时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和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出的施救、保护费用;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除负责灾害事故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施救和保护费用外,还负责保险货物由于一系列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如偷窃提货不着、雨淋、短量、混杂污染、渗漏、包装破裂等,特别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所包括的多种附加险,使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较广泛。此外,按照国际惯例,对共同海损和应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三、保险期限的确定方式较为特殊
一般的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也有短期保险,保险期限都是以时间加上明确的时点来确定;货物运输保险保险期限的确定以运输里程来确定。保险单上有一项专门的确定保险期限的条款,称为“仓至仓”条款。
四、保险单的可转让性
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合同,未经保险人同意,保险单不能随物权的转让而转让;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随物权的转让而转让。由于运输中的货物一般是交承运人运输,被保险人并未直接控制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让对货物的风险状况没有实质性的影响,而且货物运输保险的期限较短,为了方便商品交易,保险单一般可随物权的转移而转让,毋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五、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具有国际性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国际性表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会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保险标的是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除了会涉及贸易合同的有关规定外,还要遵循有关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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