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责任
保险货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无论是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3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2)保险货物本身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3)保险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等损伤以及由此引起包装破裂而造成的散失;(4)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使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5)保险货物因遭受盗窃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6)在装货、卸货时和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
(7)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为防止损失扩大采取施救或保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上述第1条责任中的“失踪在3个月以上”,是指飞机起飞后与地面失去联系,下落不明,并经民航局鉴定为失踪者,可先按推定完全灭失赔偿。“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指飞机在航行中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时,经机长决定抛弃的保险货物。
二、除外责任
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不论在运输还是在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都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由于被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或属于托运人不遵守货物运输规则所造成的损失;(3)托运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三、责任起讫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航空货物运输单注明保险时起,至空运抵达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空运至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以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以后的15天为限。
飞机在飞行途中,因机件损坏或发生其他故障迫降,以及因货物严重积压导致保险货物需用其他运输工具运往目的地时,保险公司仍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提出办理批改手续的申请。如果保险货物在被迫降落的地点出售或分配,保险责任的终止期以承运人向发货人发出通知以后的15天为限。
四、保险金额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采取定值保险承保方式,保险金额可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保险费确定。
五、保险费率
民航部门所承运的货物与水路、陆路运输部门承运的货物相比,具有批量小、单位价值高的特点,再加上空运货物要比水运、陆运货物相对安全一些,所以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费率的厘定比较简单。按照保险货物的性质,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将货物分为一般物资易损物资和特别易损物资三类,并规定了三个不同档次的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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