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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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业务承保与保险理赔往往发生在不同的地点,为了加快理赔速度,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减少承保公司的费用支出,货物运输保险实行在全国范围内各级保险公司之间的代查勘、代理赔制度。
当出险当地的代理赔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并填写“出险通知书”后,应立案登记,同时迅速派业务人员赶赴现场,对受损货物进行检验。对于代查勘、代理赔案件,经办人员还必须填写“代理赔案件登记簿”。
现场查勘工作必须有双人共同完成。在现场查勘时,应作好以下工作:
(1)作好对受损货物的现场取证工作;
(2)了解受损货物的基本情况,如向有关方面了解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核实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3)清点受损货物,确定损失范围、数量、程度,做好损失记录,编写检验报告,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鉴定损失。
代理赔公司经承保公司的授权,一般对估损在一定金额内的赔案,可全权代为赔付。对估损超过一定金额的赔案,必须及时将查勘定损情况通知承保公司,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赔付。承保公司如不同意代理赔,则由承保公司派人员前往处理赔案。如果代理赔公司通知承保公司后,承保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答复,视作其同意代理赔公司代赔付。赔案结束后,代理赔公司应尽快把出险通知书、检验报告、赔款计算书等有关单据寄往承保公司,承保公司要在规定的日期内把赔款和代查勘费划付给代理赔公司。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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