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建筑工程保险简称“建工险”。它主要承保各项土木工程建筑在整个建筑期间,由于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列明费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此建筑工程保险是一种包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内的综合性保险。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
凡在工程建设期间要承担风险责任的有关各方,即拥有保险利益的各方,均可成为被保险人。
(一)工程项目所有人
工程项目所有人即提供场所,委托建造,支付建造费用,并于完工后验收的单位。也可称为发包方、业主、建设单位。
(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即受业主委托,实际承担工程建筑的施工单位。也可称为工程承包人或转承包人。
(三)技术顾问
技术顾问指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等专业顾问,对建筑工程进行设计、咨询和监督。
(四)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等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投保人
当建筑工程保险具有多方被保险人时,一般推举一方作为投保人,出面办理投保手续,负责交纳保险费,申报保险有效期间风险变动情况,出现保险赔偿时提出索赔。
由谁作为投保人,传统的做法是:由工程承包商来安排保险。业主则只在承包合同中要求承包商参加保险。从国际上发展来看,对重大工程项目。业主越来越坚持由自己控制保险项目计划,以保证业主的利益在投保和索赔时得到保障。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承包方式不同,投保方也可不同。目前工程承包方式大约有以下四种:
(一)全部承包方式
业主将工程全部包给施工单位,承包商负责设计、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最后将完工的工程交给业主,这种方式承包商应承担工程的主要风险责任,一般由承包商投保。
(二)部分承包方式
业主负责设计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承包商负责施工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双方都负责承担部分风险责任,可协商决定谁出面投保。
(三)承包商只提供劳务的方式
业主负责设计、供料和工程技术指导,承包商只提供劳务、进行施工,不承担工程的风险责任,由业主投保。
(四)分段承包方式
即业主将一项工程分成几个阶段和部分。分别外包给各个不同的承包商,而每一个承包商对业主来说都是独立的,承包商之间没有契约关系。由业主投保,可避免分别保险造成的时间差和责任差距。
因此,从保险的角度出发,如是全部承包方式,可由主承包商出面投保整个工程,同时把有关利益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如非全部承包方式,最好由业主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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