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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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指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所雇佣的在现场从事施工的人员。
建工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建工险的附加险,承保建筑工程项目在建筑期间,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1.建工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1)该保险所承保的建筑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承保项目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均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对每一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根据法律或政府有关部门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数额为准,但不能超过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2.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1)明细表列明的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2)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人身伤害和疾病;(3)被保险人及其他承包人或他们的职工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的损失;(4)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其他财产如土地、房屋的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5)领有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6)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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